3月27日,德勤中國公司治理中心在博鰲亞洲論壇中發布了《首席治理官:董事會秘書的公司治理角色》研究報告(下稱《報告》),《報告》由德勤中國公司治理中心于2022年立項,2025年完成。
《報告》認為,首席治理官是專門負責公司治理事務的高管崗位。德勤中國公司治理中心主管合伙人陳波說,報告論證了董事會秘書轉型為首席治理官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清晰地界定了董秘的職責、權限和責任,將董秘的職責劃分為核心職責、擴展職責、衍生職責三大類共十六項;提出了完善中國董秘制度的十項建議,包括上市公司總經理(行長)、財務負責人,金融機構首席風險官不得兼任董秘等。
陳波表示,中國董事會秘書制度在發展中取得了重要的成績,但現實中仍然存在不少制約董事會秘書作用和價值發揮的環境和制度因素。
具體而言:一是對于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