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發布《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至今,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國企改革中關注度很高,國務院國資委三年改革行動方案提出,支持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對國有股權比例低于50%且其他所有制股東能夠有效參與公司治理的國有相對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實施更加市場化的差異化管控。
國有企業混改以后,迫切需要一個嶄新的、實用的、適合國有出資人監管需求的差異化管控模式,從而合理界定集團母公司與混改子企業之間的權責邊界,避免“混而不改”,加快實現從原有的“行政化”、“機關化”的垂直管控,向“市場化”、“管資本”為主的治理型管控轉變。
但是差異化管控到底應該如何實施呢?本文將通過一個實操案例,來闡明差異化管控的重點與特點。
差異化的管控對象
適合采用差異化管控模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