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確保董事會對董事長授權合規,董事長行權放心,還有一些禁忌和事項需要特別注意。今天我們就用三大類共5個案例,給大家講一講,在對董事長授權時要如何“避雷”和“踩坑”。
第一類:國資委授權董事會的事項不可轉授董事長
《中央企業董事會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中,明文規定了,國資委授權董事會的事項,是不可以轉授權董事長的。
這句話看起來好理解,對于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只需要根據各級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逐一對標對標,即可明確哪些權限是不可授予董事會的。但執行起來,往往出現一些不易察覺的問題。
幾乎所有國有企業在戰略規劃、高管聘任、薪酬管理和重大事項等權限事項上,往往執行地較為規范,不會將董事會的權限授予董事長,但涉及到具體經營事項時,往往會因為工作不細,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