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目的
近年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由概念轉向實操、由提議轉向部署,對中央及地方國有企業(尤其是競爭類企業)分類進行改革深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綱領性文件《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在對國有企業進行功能界定、類別劃分的基礎上,差異化開展改革、發展、監管、定責、考核等工作,以提高改革針對性、監管有效性和考評科學性。同年12月國資委等三部委發布的《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進一步闡述分類方式與分類實施的總體思路,其中對商業一類企業的要求為增加國有經濟活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明確該類企業應加強市場化運作、充分參與市場競爭,實現優勝劣汰。2021年4月,國務院國資委召開會議,對進一步深化國企分類改革做出部署安排,強調商業一類企業需全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