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企業治理的基本框架
國企改革"1+N"政策體系中,其中一個文件專門針對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問題,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6號),其中一段話大體描述清楚了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的基本框架,即:健全以公司章程為核心的企業制度體系,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治理中的基礎作用,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嚴格規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簡稱出資人機構)、股東會(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黨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權責。
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仍然遵循《公司法》厘定的基本模式,從股東層面,國有獨資企業或獨資公司因為沒有股東會,因此,直接是出資人機構作為唯一股東行使股東會職權;而非國有獨資企業和公司,則仍然通過股東會行使股東權利,出資人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