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明確重組審核和注冊流程。一方面,明確上市公司擬實施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后三個工作日內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證券交易所受理后在規定期限內基于并購重組委審議意見形成審核意見,決定報中國證監會注冊或者終止審核。另一方面,考慮到各板塊上市公司情況不同、交易方案繁簡不一,為切實保證注冊質量,統一規定中國證監會在十五個工作日的注冊期限內,基于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意見依法履行注冊程序,作出予以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針對注冊程序中發現的影響重組條件的新增事項,可以要求證券交易所問詢并審核。
二是完善重組認定標準和定價機制。一方面,在“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