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根據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運行的配套制度,結合為國資監管機構和國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實踐經驗,就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與運行中的幾個問題進行梳理和探討。
一、法人治理結構與董事會的核心地位
現代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主體主要包括股東會(出資人)、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黨組織等。當然,有觀點認為職工大會或職代會也屬于治理主體,更有甚者,認為工青婦等組織等也應當納入治理主體范疇。筆者認為,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治理結構既要依法合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時要科學合理,注重經營決策的效率。應當以公司章程為依據,以公司治理和經營決策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為考量標準來確定公司治理主體。設置過于龐雜的治理主體必然會使企業機構臃腫,效率低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