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背景
對于法律風險、合規風險、重大風險等的預防、控制與應對,一直是中央企業、國有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央、國企具有多職能部門管理且全員參與的特性,這種管理模式導致企業法務、合規、內控、風險管理等自成體系,風險管控工作與業務工作相脫節,同時也存在重復且漏點多、協同能力弱等問題,從而使得企業的整體風險管控工作無法取得成效。
就大型企業的業務管理而言,法務、合規、內控、風險等活動,在不同企業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實踐中存在一定的職責交叉和職能重復;同時在國資監管層面,法務、合規、內控、風險等工作,由國資委下屬不同的“局”或“處”監督管理,在實際中,各監管部門推動不均衡;另外一個層面,在指導標準文件方面,法務、合規、內控、風險等均存在各自的“指引”、“規范”或“標準”,但這些指導文件的組成和流程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