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發布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試行辦法》”)及5套監管規則適用指引[1](以下合稱“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新規”)。同日,《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國令第758號)宣布自2023年3月31日起廢止《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1994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0號發布)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國發〔1997〕21號)。
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新規的出臺,明確將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發行上市全面納入中國證監會監管,實行統一的備案制管理,改變了原有境外發行上市活動的監管差異,充分體現了“放管服”的監管理念,促進境內企業依法合規地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