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爐。根據方案,關于金融機構改革的內容大體有以下六項:
1。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將央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銀保監會。
2。證監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證監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3。統籌推進央行分支機構改革,撤銷央行大區分行及分行營業管理部、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分行,在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設立計劃單列市分行。不再保留中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