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哈爾濱市國有企業混改,近日,市國資委出臺《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考核標準》,進一步明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完成標準。
國企混改考核有“四條標準”:一是改革方案得到批準實施。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已按照規定程序得到批復,并已經實施完畢。二是企業職工得到妥善安置。《職工安置方案》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并報市人社部門審核備案。支付了職工經濟補償金。付清了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對經確認的職工內欠進行了償還。對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等相關費用進行了預留。三是在崗職工與新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新企業承認在崗職工與原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四是完成了原企業注銷或新公司組建。
企業基本完成混改也有“四條標準”:一是改革預案得到批準;二是核實了企業職工勞動關系,制定了《職工安置方案》,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