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國銀保監會制定并發布《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迄今已過三年,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經驗值得推廣。
一、明確了董事會應代表全體股東的問題
《行動方案》實施中,明確董事會應代表全體股東,即董事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而不是僅僅對派出股東負責。比如,嚴格禁止大股東和內部人違規干預控制董事會,同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提名的董事占比不超過1/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違規干預董事高管選聘、考核和薪酬。
關于董事會代表誰的問題,在我國企業實踐中,由于董事會中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推薦的董事經常占多數,因此,董事會經常被認為是大股東或控股股東的代表,它代表大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利益,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對董事會的干預經常被視為理所當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