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近年來國有企業采購專項檢查的結果發現,國有企業采購容易存在以下不規范的問題。
(一)采購方式選擇不規范問題
1.應招未招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未采取招標的形式,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證據。“應招未招”的情形,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問題性質和后果比較嚴重,國有企業采購應杜絕該類問題的出現,做到“應招盡招”。
2.應公開未公開
按照法律法規或國有企業內部的采購管理規定,應該采取公開征集供應商的形式,卻采取了邀請的形式,且未能提供邀請形式的充分依據和邀請供應商名單來源的合理說明。國有資金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法定招標項目不采用公開招標的,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和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國有企業為實現陽光采購,應盡可能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