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以電網企業為例,以多年從事文字工作經驗,就公文擬制、公文處理工作中最常見、最普遍的錯誤及一些規范用法進行交流。
一、格式方面的常見錯誤
1.結構層次序數使用不當。一般而言,結構層次序數分“一”、“(一)”、“1”、“(1)”四個層次。只有兩個層次時,可分別用“一、”“1.”標識。其中,數字序號后用小圓號“.”,而不能用頓號“、”,如為“1.”而不是“1、”;“(一)”和“(1)”括號外面不帶標點符號。在一段文字內部常使用“一是、二是、三是……”或“首先、其次、第三……”等。
2.標點符號運用不當。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標題一般不用標點符號。正文中的標題,如果單獨一段,在末尾不用句號、冒號等標點符號。并列短語各項之間有比較長的短語或有較大的停頓,中間應使用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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