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訊 據甘肅經濟日報報道(記者呂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并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該《意見》明確提出,剔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后,國有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
“工資總額和效益同向增減”
《意見》提出,我省將健全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按照“工資總額和效益同向增減”的原則,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國有資本實現保值增值,且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文化類企業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下同),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其中,以下企業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幅的70%范圍內確定: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商業一類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