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管理履職報告范文1
本實施意見責任追究對象包括各鄉(鎮、場)、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市容局等行政管理部門及縣供水公司、縣供電公司等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各有關鄉(鎮、場)和縣公安局、縣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管局、縣市容局、縣供電公司、縣供水公司等行政執法和公共服務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依法制止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和拆除違法違規建筑,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實施意見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一)縣城規劃區內和城鄉結合部未依法取得國土、建設等部門審批手續的建設行為或經批準但超過批準面積的建筑;
(二)私自買賣土地、私自進行房地產開發、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和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進行建設的;
(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