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可以不設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國有企業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國有企業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十四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