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評級機構正迎來一波“強監管”。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2018年第14號公告(下稱“公告”),圍繞逐步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業務資質,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管和監管信息共享,推進信用評級機構完善內部制度,統一評級標準,提高評級質量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筆者認為,公告的發布是推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監管統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不僅有利于監管機構對加強對債券發行主體和評級機構的監管,而且,加強監管有利于提升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水平和服務質量。
具體來看,公告提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以及相關分支機構和自律組織有權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通過現場、非現場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和自律調查,必要時可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聯合調查,對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自律規則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