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金融企業,指經營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根據《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金融業企業分為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四大類。
金融企業不同于一般的企業,除受《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的約束,同時還要遵守適用于金融業經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經營規則、自律性組織的行業準則、行為守則和職業操守。金融企業的合規發展尤為重要。首先,合規是金融企業自身強化風險管理、風險控制的一項核心管理工作。其次,合規的本質是創造價值。眾所周知,違規必然帶來風險和損失,合規是制約、否定違規的重要手段,只要做到合規操作,就能減少風險和損失,因此合規是有效減少“負價值”而不斷創造“正價值”的重要手段。也只有做到合規操作,能夠為企業樹立良好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