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27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為進一步提高重組市場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重組提質增效、做優做強,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決定》,延長發股類重組項目財務資料有效期,促進上市公司降低重組成本,加快重組進程。
該決定涉及修改《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第六十九條,主要修改內容如下:一是明確發股類重組項目財務資料有效期特別情況下可在6個月基礎上適當延長,并將延長時間由至多不超過1個月調整為至多不超過3個月。二是明確相關配套措施。經審計的交易標的財務報告的截止日至提交證監會注冊的重組報告書披露日之間超過7個月的,一方面,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要求上市公司補充披露交易標的截止日后至少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