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和很多國企朋友交流中,他們關心一個問題:
按照最新公布的《公司法》修訂案征求意見稿,對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如果設置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就可以不設監事會,對于這個新的要求和方向怎么理解,如何在本企業實施落地呢?
這確實是一個很重要,也很重大的公司治理結構的變化,需要我們系統透視,深入思考。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世界上所有事物,自有因果相連,國企改革所有主題,也有規律脈絡。
對于國有企業監事會改革的未來內容把握,我們要從國企建設監事會的歷史過程回望,就能有所發現、有所體會。
國企監事會:兩種類型
監事會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要件,不過由于我國的國企類型復雜多樣,從引入監事會制度開始到現在,基本形成了兩種類型的監事會,大致情況可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