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兩個多月的修改完善,修訂后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下稱《準則》)于9月30日正式發布實施。“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在保留原《準則》對上市公司治理主要規范要求的基礎上,適應境內外市場變化和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增加了一系列新要求。
此次修改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一是在上市公司內部,從董事會、股東會制度予以完善,特別是對于中小股東權利保護做了多項專門規定;第二層是獨立董事制度,強調了獨立董事的特殊職權;第三層在外部,對中介機構提出更高要求,新規規定中介機構在提供專業服務的同時,還要積極關注上市公司治理問題。
“對于市場影響惡劣的、讓投資者損失慘重的亂象,這些都是近年監管層打擊的重點。而強監管之后,完善制度規則就是必須跟上的動作。”一位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