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外部董事,是國企董事會制度的標配,也是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是發揮董事會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功能的壓艙石。
2004年以來,外部董事們通過實踐將“專業、專管、專職、專用”為基本目標的外部董事制度,持續推進和升級。
當時間來到2023年,開啟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對外部董事進一步發揮作用,充分發揮董事會效能,提出了嶄新的要求。對于即將跨入二十歲的外部董事制度,需要國企朋友們一起再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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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入理解“四專”?
專業、專管、專職、專用,是外部董事制度的核心思想。根據《董事會試點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
專職的意思是,外部董事受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者企業上級國有股東委派,到中央企業、省管企業或者其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