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調崗無明確依據(依據包括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勞動合同等),或者雖有規章制度,但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與公示程序。
一、法律風險概述
雖然用人單位享有用工自主權,可以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進行適當調整,但調崗不依用人單位的單方通知即生效,也需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范圍。若構成對勞動合同的實質性變更或調崗具有針對性、侮辱性等情形,則調崗無效。此時勞動者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在調崗時需注意以下法律風險:
一是調崗無明確依據(依據包括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勞動合同等),或者雖有規章制度,但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與公示程序。
二是調崗內容不合理。合理性主要體現在:必要性,即調崗調薪是用人單位經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