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破產重整中債轉股是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重要路徑,然而司法實踐中,商業銀行常囿于監管因素,對破產重整中債轉股踟躕不前,以致成為重整計劃草案表決的一大難題。究其成因,一方面,商業銀行參與破產重整中債轉股是否逾越《商業銀行法》分業經營之限制有待厘清;另一方面,債轉股導致的諸多監管指標變化亦會左右商業銀行決策判斷。上述監管因素對重整程序中的債轉股方案構成重大影響,監管部門能否從破產重整中債轉股的特殊性出發給予監管指標寬松化直接影響市場化債轉股鼓勵政策的效果,亟待監管部門從政策層面予以關注和改善。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2016年10月10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及其附件《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由此開啟了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