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國務院國資委、北京市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及地方國資的董事會建設均頒發過相關政策文件。而針對直屬企業的下屬子公司,如何建設合理規范、運行有效的董事會(或治理層結構),也成為各企業關注的焦點之一。
本文結合政策文件,以及近期服務過的部分央企、國有企業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情況,進行梳理如下:
子公司是否必須設置董事會
該問題是先決條件。國務院國資委2021年發布《關于中央企業加強子企業董事會》(國資廳發改革[2021]25號),提出“中央企業集團要統籌推進子企業董事會建設,結合企業實際,明確工作范圍、進度安排和責任分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設置董事會,實現應建盡建。”并且,在文件最后指出,“地方國資委及地方國有企業可參照本通知要求,加快推進董事會應建盡建工作。”現在各中央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