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印發《成都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和加強成都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
據了解,《辦法》共十二章、八十一條,其中包括總則、管理機構和職責、配置管理、使用管理、處置管理、預算管理、基礎管理、績效管理、資產報告、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辦法》明確,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群團機關(以下簡稱行政單位)以及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
其中,《辦法》所稱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是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通過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資產: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