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機構2023年度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工作近日已啟動。
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此次公司治理監管評估流程主要包括確定參評機構、年度評估方案制定、機構自評、監管評估、監管復核、結果分析、結果反饋與問題整改、監管措施與結果運用等。其中,機構自評原則上于2月底前完成,監管部門將于5月底前完成監管評估。
上一年度B級可不參評
根據評估流程安排,此次評估工作首先是確定參評機構。參加此次評估的機構,為經金融監管總局批準成立或監管的商業銀行、商業保險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機構),參加評估的機構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開業一年以上。
不過,依據《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下稱“《辦法》”),一些機構可以不參加此次評估。如上一年度B級(良好)及以上、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