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進一步完善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確立了認繳期五年內完成注冊資本實繳,很多公司由于前期注冊資本虛高,新法實施后實繳壓力較大,尤其是面臨已屆清償期的債權人主張加速到期的情況下,恐面臨巨大債務負擔,紛紛選擇減資。減資應遵守的具體規定及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法律規定:
現行(2018年)《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新(2023年)《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