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其他等六個維度,搭建風險綜合評估體系。根據《辦法》,綜合風險等級劃分為1—5級,數值越大風險越高,處于重組、被接管等狀態的公司直接列為S級。
同時,《辦法》還設置“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情況”作為特別加分項,對開展綠色保險、普惠保險較多的人身保險公司,給予適當加分。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根據規定,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將結合定期監測情況,原則上每年對人身保險公司開展一次監管評級。
《辦法》明確,監管評估將分為評價單一維度風險水平、評定綜合風險水平等級、特殊情形調整評級三個步驟。其中,綜合風險水平等級的評定采用權重法,總分值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