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消費金融公司行業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準入標準,強化業務分類監管和公司治理監管,防范金融風險,優化消費金融服務。《辦法》自4月18日起施行。
2014年,我國正式施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經過多年發展,消費金融公司行業的業務模式和風險特征均發生了顯著變化。為滿足消費金融公司高質量發展和監管需求,《辦法》進一步補充完善相關內容,加強與現行監管法規銜接。其中,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提高至不低于50%,取消非主業、非必要類業務,增加擔保增信貸款業務監管指標等內容,引發業內廣泛關注。
星圖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辦法》出臺是消費金融行業從高速增長期步入高質量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