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劉麗靚)中國證券報記者9日獲悉,自2018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后,《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內部下發,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實施。據了解,辦法加大了企業分配自主權,并將分功能類別實行差異化工資決定機制。競爭類央企工資總額由審批改為備案,工資總額與央企效益相掛鉤,實現薪酬能增能減,并向生產一線和高技能人才傾斜。
據了解,辦法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一是完善分級管理。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備案制的管理方式,并繼續探索周期制管理方式;二是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功能定位,確定差異化政策導向和管理方式;對接改革試點,探索一企一策,并建立特殊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完善單列工資管理。三是健全決定機制。建立“一適應、兩掛鉤”決定機制,即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