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記者從沈陽市獲悉,該市日前發布《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今年起,沈陽市國有企業要實行新的工資決定機制,企業年度工資總額按照“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的原則確定;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
在工資總額的決定機制上,《實施意見》要求,國有企業要根據功能性質定位和行業特點(具體分為競爭類、商業類、公益類、金融類和文化類五類),科學設置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原則上為2至3個,最多不超過4個。
同時,突出工資與效益聯動。按照“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的同向聯動原則和工資總額確定辦法,合理確定國有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其中,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