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39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以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和動力,促進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為目標,以出資人管資本為主強化激勵約束建設為遵循,按照《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在繼承以往有效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對現行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相關制度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
《辦法》明確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分類管理。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全部實行備案制管理,由企業董事會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自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