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要公開,接受社會工作的監督;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企業工資總額不得增長;超發工資,或將被扣回……今年起,我省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有了新規定。
1月23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從今年起開始實施。
工資與效益"掛鉤",國企的工資要與效益建立聯動機制
意見顯示,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
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5倍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要低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對主業不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政府職能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