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條件企業年底前完成,承接主體至少禁售3年
9月20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發布《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明確了時間表,要求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開。同時,對股權劃出劃入雙方的義務,劃轉責任主體要求,以及規范劃轉操作的要求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全面推開國資劃轉社保具備條件企業今年底前完成
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劃轉對象為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實施方案》還明確,按照“試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