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財政部2017年12月18日印發《企業年金辦法》。近日,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參加人社部門戶網站在線訪談時表示,對比2004年的《企業試行辦法》,《企業年金辦法》主要有八個方面的變化,包括弱化企業年金的自愿性質,下調籌資規模上限,適當放寬待遇領取條件,擴大適用范圍等。
聶明雋介紹,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合理區分政府、單位和職工的養老責任,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指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聶明雋稱,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頒發,截至2016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