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自治區政府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當前,在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同時,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使人民群眾共享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增進民生福祉,促進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代際公平,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
劃轉范圍。為我區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劃轉對象。一是由自治區國資委監管或直接持有納入劃轉范圍的國有股權。二是由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監管或直接持有納入劃轉范圍的國有股權。三是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直接持有納入劃轉范圍的國有股權。劃轉對象涉及多個國有股東的,按照不重復劃轉原則進行劃轉。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業,按照第一大股東產權歸屬關系進行劃轉。
劃轉比例。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