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資委日前印發《山東省省屬企業國資監管提示函工作規則》和《山東省省屬企業國資監管通報工作規則》(魯國資監督〔2020〕1號),推進省屬企業進一步貫徹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要求,做好提示函和通報事項的整改落實,切實發揮好提示函預防為主、通報警示教育的作用,提升企業集團管控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促進實現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以管資本為主加快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打造事前制度規范、事中跟蹤監控、事后監督問責的完整工作鏈條。提示函突出事前和事中監管,旨在抓早抓小、預防為主、警示為先;通報強化事后監督問責,重在發揮警示教育和懲戒震懾作用。兩個規則將進一步推動國資監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態。兩個規則也是完善責任追究制度體系的現實要求。去年,省國資委出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