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對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作出整體設計和全面規范,回應了基層關注關心的重點難點問題,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是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必須要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前提下,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在企業經營管理的具體實踐中切實落實好領導作用的四大內涵。一是保證監督作用,即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二是支持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另一方面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三是參與作用,即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四是主體作用,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