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受它約束嗎?當然要看你在國有企業從事何種工作崗位。老吳注意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在3處提到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第1處: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和職稱;其中,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薪酬待遇等級。被撤職的,降低職務或者崗位等級,同時降低薪酬待遇。(見第21條)
第2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人員,未擔任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國有企業人員職務的,對其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理。(見第23條第2款)
第3處:國務院及其相關主管部門根據本法的原則和精神,結合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的實際情況,對事業單位、國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