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吳嬌穎)為規范北京住房公積金執法領域內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今日(9月14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北京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明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按逾期時長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等的罰款。
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公積金按超過時長分檔罰款
該《基準》明確了行政處罰的事項、依據以及不同違法情節對應的處罰裁量階次,按照一般違法行為、嚴重違法行為進行分類,并針對不同類別違法行為,分別設定處罰信息公示期限,明確行政相對人可申請縮短的公示期限和辦理流程。
《基準》明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經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