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有企業負責人A,在公司改制期間,采用隱匿、瞞報等手段,侵吞了公司三處房產,價值一百萬元。歸案后,A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A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一百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有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實行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本案中企業負責人A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隱匿企業房產,房產雖名義上登記在改制后企業的名下,但實際為個人所控制的,應認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