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國務院公布《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基本目標,在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同時,推進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充分體現了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發展成果全民共享,有助于推進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代際公平,促進國有企業做大做強,能夠在未來充分保障和改善民生。
政策要點——明確劃轉范圍、對象和比例
方案明確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文化類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劃轉對象為已經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中央和地方集團股權,暫定比例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多元化持股是國企改革的重要方向,采用直接劃轉股權的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