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機構,它的價值及意義,必須要有準確的職責定位,履行好其職責,負起相應的責任。準確的職責定位極為重要。賦予國務院國資委履行中央企業出資人職責、全國國有企業監管職責和負責中央企業黨的建設,這三個職責很好定位了國資委價值與意義,這是一種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對中央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有企業在組織形式上是指按《公司法》注冊登記的公司制企業,其出資人是全體人民,但全體人民并不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而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履行出資人職責,因此,國有企業也被稱之為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則在國有企業中形成國有產權以及相應的權益,它們被稱之為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法》明確規定,“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而在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制度安排上,則采取由國務院、地方政府依照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