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這對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具有方向性的意義,也抓住了其中的問題所在。
“混”不是目的,“改”才是
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要對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清晰的認識,它應該包括三個遞進層次的內容。
第一,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由國家出資,同時受到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制。前者為后者提供前提,后者則更為重要,因為它決定著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不僅是國家出資,它更是一種制度安排,是在一種特有制度下運行的企業。
第二,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在一個企業中,既有國家出資即國有資本,也有非國有資本,形成多元產權混合,這就是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若企業運行仍受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制,混合所有制國有企業的行為同原來的國有企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