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記者張素萍通訊員蘇毓茹)為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此前,鯉城區正式出臺《鯉城區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規定》(簡稱《規定》),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在區委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全面施行,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
《規定》明確,考核區委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簡稱企業)領導人員的經營業績,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堅持依法考核、分類考核、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科學發展原則。
根據《規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歷年度為考核期,考核內容包括經營指標、工作任務和管理績效。根據企業功能性質不同,分為經營類和管理類兩大類,實行分類考核。經營類企業年度考核實行150分制、考核評價最高系數1.5;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