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改革先后經歷了放權讓利及經濟責任制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新國資監管體制、全面深化改革四個階段,逐步推進、逐步規范、逐步深化。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尤其是“十三五”時期的國有企業改革,與之前階段相比有三個新的特征:
一是全面推進。在政策層面,“1+N”的國有企業改革政策文件涵蓋了總體指導意見、國資布局、國資監管、資本投運、產權改革、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等國企改革各個方面,既有指導意見、管理辦法等改革要求和規范,也有操作指引、行動計劃等改革落地方案,實現了改革內容全覆蓋。在實踐層面,從“四項改革”“十項改革”試點,到重要領域和競爭性領域的混改及員工持股試點,再到雙百行動綜合改革和科技型企業改革示范行動等專項工程,改革行動綜合推進、持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全面性、綜合性、系統性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