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市財政局消息,日前,重慶市財政局依據國務院公布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結合資產處置管理工作實際,對2014年開始施行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方式、處置的收入歸屬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辦法》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方式,包括無償劃轉、捐贈、轉讓、置換、報廢、報損。
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已達到最低使用年限且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或因技術原因確需淘汰,在不影響本單位業務正常開展、權屬關系變更能夠帶來更大經濟效益或減少損失,因單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銷、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產權轉移,涉及盤虧、壞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及依據相關規定需要進行處置的資產,市財政局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劃分的審批權限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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